房子没入住物业费还要交吗?8月15日,记者从宁波市鄞州区东郊街道司法所获悉了这样一则案例。
事情还得从2018年3月说起。当时,李小姐在东郊街道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并办理了交房手续,同时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协议。
此后,李小姐一直没有入住。物业公司几次要求李小姐缴纳物业费5800元。李小姐则认为房屋并没有实际入住,没有享受到物业相关服务,不需要缴纳物业费。
后来,物业公司把李小姐诉讼到法院,要求李小姐支付物业费,并承担违约金。
庭审中,双方各执一词。
李小姐认为,房屋交付后一直闲置,没有实际使用,也没有享受过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应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
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的服务并非对于某个业主或某幢房子,而是对于整个小区进行服务的,包括房子、公用设施、治安、停车位、垃圾费等管理,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法律上的责任,所以业主不能因为房子空置而拒绝交物业管理费。
经法院经审理认为
李小姐和物业公司已经签订物业服务协议系,且签订协议时是双方自愿的真实意思,因此,该服务协议对物业公司及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按约提供了物业管理服务,李小姐也应依法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因李小姐尚未对房屋进行装修也没入住,物业公司应该按照《宁波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应空关房的标准向李女士收取物业费。
最终,法院判令李小姐支付物业费46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