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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五)本宗出让土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51%,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项目不得以股权转让方式变相销售。
(六)该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及我市装配式建筑相有关规定和海口市住建局、海口江东管理局具体要求执行。
(七)根据江东管理局提供该宗地的用地准入协议要求,项目投入使用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52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项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3.65亿元人民币,五年内的年平均亩产税收不低于350万元/亩;五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45亿元人民币(年亩营收不低于1.38亿元)。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十)受让人凭土地出让金发票及完税证明等材料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七、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海口市土地交易中心
咨询电话:(0898)68531700
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898)65303602
网上查询:
www.landchina.com
http://zw.hainan.gov.cn/gg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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