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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约3.99亿元!海口江东新区挂牌出让2宗地块 (3)

来源:海口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日期:2021-07-22    点击量: 589

(二)竞买人竞得土地后,应当与挂牌人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与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宗地主要用于开发建设总部经济产业及其配套酒店项目,聚集现代服务产业,助力海南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推进江东新区消费精品产业、数字智慧产业和新金融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

(五)本宗出让土地项目建成后,建筑自持比例51%,自持部分不得对外整体或者分割销售,项目不得以股权转让方式变相销售。

(六)该宗地项目采用装配式方式建造,具体按照我省及我市装配式建筑相有关规定和海口市住建局、海口江东管理局具体要求执行。

(七)根据江东管理局提供该宗地的用地准入协议要求,项目投入使用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2.18亿元人民币(项目用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200万元/亩)。项目投入使用满六个月之日起,五年累计的纳税总额不低于3.15亿元人民币,五年内的年平均亩产税收不低于350万元/亩;五年累计营收不低于125亿元人民币(年亩营收不低于1.38亿元)。以上控制指标按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土地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5个工作日内须与海口江东新区管理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并严格按照《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约定内容进行开发建设,否则将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八)本次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已具备开发建设条件。竞得人应在按现状交地后6个月内动工,动工后18个月内完成项目建设。超出出让合同约定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按土地出让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等的设计施工,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九)由竞得人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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