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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动配合登记丈量,积极进行搬迁工作,被拆房屋(包括框架、混合、砖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50元标准给予被拆迁户生活困难补助;
2.在规定时间完成搬迁的被拆迁户,再给予被拆迁户每平方米250元的搬迁奖励费。刘松宝等三人的户籍不在海坡村委会。
2016年5月17日,三亚市政府作出三府(2016)127号《关于印发三亚市海坡自然村棚户区改造项目征收补偿安置补充方案》(以下简称《补偿安置补充方案》),在前述规定的外来人员房屋的补偿标准基础上,补充规定生活困难补助和搬迁奖励费以每户525平方米为最高标准,剩余部分不予补偿。
2016年8月4日,三亚市天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天涯区执法局)向王孔杰、王孔臻及各租户下达《搬迁通知》,通知其将对海坡村的一栋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要求其于2016年8月7日前自行清理、搬离该建筑内的所有物品。
2016年12月23日,三亚宗信测绘有限公司对涉案住宅楼作出《土地面积及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书》,主要内容:房屋宗地面积771.72平方米(共有),房屋占地面积为668.12平方米,整幢房屋建筑面积7720.06平方米,其中王孔杰户房屋面积1959.61平方米(王孔杰524.89平方米、王孔杰之子王嘉君909.83平方米、王孔杰之女王嘉凤524.89平方米),王孔臻户房屋面积1959.61平方米(王孔臻989.6平方米、王孔臻之姐王文香970.01平方米),刘松宝等三人3800.84平方米。王孔杰、王嘉君、王嘉凤、王孔臻、王文香、海坡村村干部、三亚市天涯区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天涯区棚改办)工作人员在该报告书上签字确认。2016年12月24日,天涯区棚改办对王孔杰、王孔臻的地上附着物清点登记,并制作《征地拆迁丈量清点登记本》,王孔杰、王孔臻在该登记本上签字确认。2016年12月25、27日,经海坡村九组、三亚市天涯区海坡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海坡村委会)、三亚市天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及天涯区棚改办对王孔杰、王孔臻的户籍人口、现有住房、土地使用状况等情况进行认定后,制作《核查表》并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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