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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经区教育局资格审核后,根据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登记时应提供以下基础材料:
1.家庭信息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在我市满半年(从8月31日倒推)的《居住证》。
各区教育局在受理随迁子女报名登记时,可根据需要,查询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出生证、准生证、预防接种证以及法定监护人(父母)在我市缴纳社保、税收证明、房产、房屋租赁等信息。
(四)港澳台籍及外籍儿童少年入学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籍儿童少年以居住地为依据,免试入学。港澳台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外籍儿童少年在申请学位时需提供护照、在华居留证、居住证明等证明材料。
五、各类学校招生
(一)公办学校招生
1.市直属公办学校招生
7月15日—7月25日家长或监护人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填报学位申请基本信息,学校于8月6日前完成服务区域内户籍儿童在线申请资料审核。
非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各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由市、区教育局结合“多校划片”,根据学位申请时提供的户籍、学籍、居住证等材料信息进行随机派位。
2.区属公办学校招生
各区教育局在市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3.特殊教育学校招生
符合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可以向市特殊教育学校提出就读申请,由学校组织儿童少年进行学习能力评估后录取。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并于6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审核后向社会公布。
(二)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在审批地按照服务区域招生,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师资力量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公布后不得随意调整,严禁无计划、超计划招生。民办学校报名学生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接收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摇号、随机派位等方式予以录取。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小学毕业生可自愿直升到本校初中部,并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三亚市中小学学位申请平台”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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