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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因特殊情况暂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
三亚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因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所在户籍服务区域学校申请,报教育局备案,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应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继续暂缓入学。
3.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确保区域内残疾儿童少年及时就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学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为辅。对有学习能力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采取送教上门方式妥善保障其受教育权利。
(二)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
符合条件的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除按时间在线登记外,还须于7月30日前将优待证明材料报市教育局核验。
1.现役军人随迁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军人子女入学优待办法》要求,驻我市现役军人适龄子女原则上到八一中学和八一小学就读,也可根据户籍地或居住地填报就近学校。
2.各类人才子女入学。根据《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琼教基〔2018〕29号)和《三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三教基〔2019〕174号)要求,我省全职引进的大师级和杰出人才(“天涯英才卡”A、B卡持有人)的直系亲属(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市申请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解决。
其他类人才引进落户三亚的人才子女均按户籍地免试就近入学。
3.其他特殊优待人员子女入学。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特殊类人员子女入学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市、区教育局按照就近原则优先予以保障。
(三)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学校接纳为主”的原则,逐步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应主动承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主体责任,科学规划区域教育资源,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各区教育局制定符合本区实际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细则,纳入本区域内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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