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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9日在海口举行。发布会介绍,该两项法规是海南在公平竞争和反消费欺诈领域的专项立法探索,属全国首创。
9月29日,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等法规,这是自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
据介绍,《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下称《条例》)共三十五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公平竞争的行为、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等七章,致力于建立海南自贸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说,结合海南自贸港实际,《条例》从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明确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多方面,对如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行相对具体化的规定。此外,《条例》将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纳入法规并设立专章。
邓云秀称,《条例》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明确规定海南自贸港在制定竞争政策等方面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和香港地区经验,建立健全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举报人奖励、保护制度;参考香港地区《竞争条例》关于告诫的做法,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在调查中可以采取约谈被调查经营者等方式,依法进行告诫并提出整改要求。此外,对标CPTPP中关于私人诉权和消费者保护要求,完善私人救济机制和消费者保护。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严励介绍道,《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下称《规定》)是全国首个反消费欺诈领域专项地方立法,主要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
《规定》引入处罚到人的“双罚制”,对经营者为单位、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消费欺诈行为,除对经营者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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