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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总部企业人才住房问题
(一)由省外整体迁入海南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其随企业迁入海南的员工,购房政策享受本地居民同等待遇。
(二)经海南省自贸区(港)招商工作与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综合型总部企业,在海南工作、符合我省规定的引进人才标准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含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三)经“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的区域型总部、高成长型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国际组织(机构)地区总部,或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重大招商项目单位,在海南工作的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执业资格的员工,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满足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基本住房需求
经省委人才发展局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含“候鸟”型人才),公开招录、公开选调、调任、转任到我省(含中央驻琼单位)的公务员,通过公开招聘或组织调动等形式进入我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琼单位)、法定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家庭成员在海南无住房且2018年5月13日后无购房记录的,经市县房地产主管部门复核后,本人可在海南购买1套住房。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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