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

资源保护、社会化拓客、全程管控、线下运维

您所在的位置是:新闻 > 新闻详情

重磅!海口楼市限购再升级:人才买房、离婚买房通道被封堵!(附最全解读) (3)

来源:海口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1-09-22    点击量: 759

4. 经认定的各类高层次人才(A、B、C、D、E类);

5. 总部企业、招商项目企业人才及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继续按照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中共海口市委人才发展局、海口市商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委人才发展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政策的补充通知〉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海住建法备字[2019]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通知》实施后是否可继续购房?

答:未落户我省的人才、非本省户籍人员在《通知》实施前已取得购房资格码尚未购买住房,按《通知》执行。即《通知》实施后,符合《通知》规定的,购房资格码仍有效;不符合《通知》规定,购房资格码将注销。

五、《通知》实施前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且支付相关房款的,是否适用新政?

答:为确保政策平稳衔接,不影响已进入购房流程的居民家庭完成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对《通知》实施前已提交合同备案或完成购房合同备案的,继续适用原政策完成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通知》实施前未提交合同备案但已签订购房协议(或认购书)及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且符合相应时期住房限购政策的,可凭购房协议(或认购书)、银行转账凭证(不含现金支付)等资料的,继续办理购房合同备案及不动产登记手续。

六、《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或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政策实施后的如何办理落户手续?

答:《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的,但未取得《准予迁入证明》,按《通知》执行;《通知》实施前已取得《准予迁入证明》但尚未在我市迁入户籍的,按原政策办理落户手续。

七、《通知》实施前已申请人才落户但在政策实施后方取得本省户籍证明的人才(不含高层次人才),其购房政策如何执行?

答:以《准予迁入证明》记载日期为准,记载日期在《通知》实施后,按《通知》执行。


[声明]本文系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内容为作者个人观点,本站只提供参考并不构成任何投资及应用建议。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用户体验

超过一百万用户在用我们的产品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 “盘客宝太棒了,对于我们经纪人来说用起来很方便,直接随手线上报备带看成交。”

    — 王生孝

  1.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
  2.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
  3. Free HTML5 Bootstrap Template by FREEHTML5.c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