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海南省建筑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强化住宅装饰装修、农民自建房、用电、用气等方面安全管理,提高有关企业、小区住户、农民建房户的安全意识,遏制住宅装饰装修、农民自建房、用电、用气方面的安全事故发生,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写了住宅装饰装修、农民自建房、用电、用气等4个方面的安全提示,并印发给我省各市县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以及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要求各单位结合工作,做好宣传培训,将安全提示发给物业产权所有人及物业管理等有关企业、小区住户、农民建房户,进一步提高有关企业、小区住户、农民建房户在住宅装饰装修、建房、用气、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意识。
住宅装饰装修安全提示
为了保证您的住宅装修安全,请在装修时注意以下事项:
一、装修需先向物业申报登记,签订装修管理协议,接受物业单位监督检查。
二、装修最好委托给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公司进行,并签订装修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作业人员要合理安排工期,遵守约定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四、装修尽量不要改变原设计的功能和布局,不要破坏建筑主体承重梁、柱、墙和拆除防火墙、防火门。
五、不要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随意更改排污管道、损坏原有防水层。
六、高处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做好防高处坠落的防护措施。
七、安装新的电线路,应由具有电工证的专业人员进行。
八、装修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装表容量,不得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
九、装修施工现场切割或电焊等作业时要做好防火措施,落实专人监护及配备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十、确需设置防盗网的,要在防盗网上预留逃生口。
十一、不得更改外立面,搭建遮雨棚等,影响房屋整体外观。
十二、空调需安装在设计预留的位置。
十三、未经燃气公司同意,不得私自改动或包封燃气管道和配套设备设施。
十四、燃气设备、管道的安装等应由专业公司进行,防止煤气中毒和燃气爆炸事故发生。
十五、禁止在装修楼宇内存放易燃、易爆、腐蚀性、放射性及有毒物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