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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取条件
职工居住的小区被纳入本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按规定加装电梯,且职工家庭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该加装电梯房屋仍有住房公积贷款的除外),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二、申请办理时限
纳入本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可自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超过一年的不予办理。
三、申请办理要件
各直属局在办理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提取业务前,应向职能部门和业主牵头人获取以下材料复印件(核实原件),办理业务的职工应予协助。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协议书;
2、城镇老旧小区住宅加装电梯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审批表;
3、项目结算分摊费用表。
四、提取额度
职工家庭合计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该家庭实际分摊的电梯建设费用。
五、办理渠道
职工可通过我省住房公积金各办事服务大厅临柜办理。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1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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