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新增十二种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
其相关待遇自2021年7月1日起执行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新增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的通知》,将银屑病、多发性硬化症、艾滋病、肢端肥大症、C型尼曼匹克病、中重度特应性皮炎、克罗恩病、血小板减少症、特发性肺纤维化、亨廷顿病、肌萎缩侧索硬化和过敏性哮喘等十二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进行管理。
新医保信息系统上线期间,如参保人员发生上述慢性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不能及时结算的,由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待医保信息系统运行平稳后,持发票和医疗费用明细清单等相关材料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病种、定额标准及待遇享受期限>>
自2021年7月1日起
海南新增13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近日,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将新增部分符合评审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统一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海南将新增尿素乳膏、治胃丸等13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并确定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
此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机构制剂主要来自3家医院,海南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的化学制剂9种,三亚市中医院中药制剂3种,海南省第五人民医院化学制剂1种。
·新增13种符合评审条件的医疗机构制剂
海南发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监督规定
有投诉举报、负面舆情应即时监督
《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监督规定(试行)》已由海南省人社厅发布,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在领导机制上,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建立和完善仲裁办案监督机制,成立办案监督领导小组,小组成员一般为单数,不少于三人。
在监督方式上,包括四点:旁听开庭审理;列席合议庭案件评议;查阅案件卷宗;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在时间反应上,规定接到投诉举报、发生负面舆情、可能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办案监督领导小组应当组织即时监督。
在程序监督上,仲裁委员会应当在争议案件裁决期限内进行监督的情形有: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庭通知书载明的日期开庭的;仲裁庭的组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在法定期限内结案的;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符合回避情形未回避的;因仲裁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原因,使当事人未能充分行使仲裁权利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