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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路贷”套房产,龙海五男子被批捕

日期:2019-09-19    点击量: 1021

利用借款者急需资金周转的心态,通过诱骗让对方签下空白借条和房屋买卖全权委托公证,将房产过户后转卖他人牟利。近日,龙海市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批准逮捕了5位犯罪嫌疑人。

 

据了解,2015年3月,谢某艺、叶某军、谢某伟等人成立了漳州市欧曼蒂投资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该三人为获取不法利益,雇请叶某东、季某春为工作人员,随后以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高息放贷”业务。利用借款人急需资金周转的心态,通过编造各种理由诱骗对方签订了空白借条和借款协议,并以需要提供房屋抵押为由,诱骗借款人签订了房产买卖协议并同时办理了房屋全权委托公证。

 

通过一系列诱骗行为取得被害人足以办理房产过户的所有材料后,公司法人谢某艺便授意让季某春等人,在借款人没有违约且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产转移到公司工作人员个人名下,随后将借款人的房产以更高的价格转卖给他人,从中非法谋取暴利。以同样的方式,谢某艺等5人于2016年1月13日,将仅实际借贷了5万元的被害人刘某的房产处置,经鉴定,该房产市场价值35.62万元;于2017年4月,将仅实际借贷了20万元的被害人黄某某的房产过户并以120万元的价格转卖他人,经鉴定,该房产市场价值为68.94万元。

 

小编参考了几个真实案例,总结了以下几点套路,希望不要再有人被套牢。

点击查看大图
 

套路一:制造民间借贷的假象。

假扮“小额贷款公司”与受害者签订借款合同,再以“手续费”、“违约金”等名目诱骗受害人,让其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等明显不利于自身利益的合同。

套路二:制造假的银行流水痕迹。

伪造被害人已经取得借款合同中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套路三:单方面认定受害者违约。

并要求受害者立即偿还“虚高借款”及“违约金”等费用。

套路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在受害者无力支付借款的情况下,给受害者“出谋划策”,介绍假冒的“贷款公司”或个人,诱导受害者签订新的借款合同,借新贷还旧贷,垒高借款金额。

套路五:软硬兼施“索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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