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化二:房地产长效机制措辞发生明显变化
此次会议谈到应对经济领域可能出现的重大风险时,特别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
对于房地产长效机制,近年来多次被提及,只是表述略有不同,不过,此次会议的表述发生了明显变化,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的“构建”,时隔一个月后变成了“稳妥实施”,而且还增加了“方案”两个字。
“这里说的是‘方案’,说明已经形成了方案,就差公布与实施了。”杨红旭对券商中国记者说。
来回顾以下房地产长效机制在历次会议上的表述:
2016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
2017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完善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8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构建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
2018年12月24日,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要求,着力建立和完善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2019年1月21日,习近平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提出,要稳妥实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方案。
既然有了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那么内容可能包括哪些呢?
杨红旭认为,房地产长效机制方案应是包括土地、金融、财税、监管等诸多内容的打包方案。总体看,至少不会利好房价,关键在于房地产税推进的节奏。
在上述十强房企高管看来,目前长效机制主要包括供给端的土地供给人地挂钩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房地产金融,需求端的城镇化与农村人口落户、棚户区改造、城市更新,市场端的成交量和房价监测与调控、房地产税收改革等,目标是稳定房地产市场。
杨现领则认为,长效机制不是凭空而出的,而是从过往调控政策的经验和教训中不断提炼出来的,它既是对历史的延续,一部分行之有效的(包括部分城市的限制性行政措施)政策会得以继续实施,也有对未来新蓝图的重新设计,特别是“房住不炒、两多一并”大方向下的新的机制和体制创新。因此,长效机制不是固有的一成不变的“既成问题”,而是在历史调控基础上不断动态调整,不断进化。